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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疾新规有什么变化?

2024-09-15 18:09:24 46
亿轩观市

重疾定義自上一版本發佈以來,已使用十餘年了,而目前,重疾終於迎來了新規,自2021年正式開始實施。新規實施後,保險公司不可再使用舊的重疾定義。

重疾新規具體變化如下:

1、疾病種類增加:舊的重大疾病種類定義只有25種,新規有28種,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、嚴重克羅恩病、嚴重潰瘍性結腸炎這三種。不過,以往重疾險產品中也會有這3種疾病保障。

2、規範輕疾定義:將輕度惡性腫瘤、較輕急性心肌梗死、輕度腦中風後遺症這三種疾病進行嚴格定義,賠付比例不能超過保額的30%。而且,取消了原位癌的必要保障,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保障。

3、甲狀腺分級賠付:將TNM分期爲Ⅰ期的甲狀腺癌從重疾列表移入到了輕症保障中,之後賠付按照輕症約定的準則進行賠付;TNM分期爲Ⅰ期以上的甲狀腺癌仍作爲重疾保障。

4、疾病定義範圍擴大:將重大器官移植術、冠狀動脈搭橋術、心臟瓣膜手術、主動脈手術等疾病的保障範圍進行了擴展。如冠狀動脈搭橋術,將“開胸”替換成了“切開心包”,能減少理賠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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