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金的給付規則在保險行業中,保險金的給付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承諾的一種重要保障。以下是關於滿期生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的詳細解釋和規定。一、滿期生存保險金當主險合同期滿時,如果被保險人仍然生存,保險公司將按照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。這意味着,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期限內平安無事,將會獲得更爲豐厚的回報。此時,主險合同將會終止,爲被保險人提供實實在在的保障和回饋。二、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身故後的經濟賠償。根據保險合同規定,如果被保險人在18週歲的保單週年日之前身故,保險公司將會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,並且合同終止。這樣的規定是爲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,避免家庭經濟負擔過重。然而,如果被保險人在18週歲後身故,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身故保險金。這一規定是爲了更好地保障成年人的生活和經濟安全,確保家庭在面對不幸時仍有的經濟支撐。這樣的安排體現了保險公司對成年人生存價值的重視和關懷。總之,保險金的給付規則旨在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,確保他們在面臨風險時能夠得到及時的經濟支持。無論是滿期生存保險金還是身故保險金,都體現了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責任和關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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